配置原則 :
1. 農場上的每個配置要素 , 都應提供至少 2 種以上之功能 .
2. 每個重要功能 , 皆可由 2 種以上的方式來提供 .
3. 每個要素應依 使用頻率/外在能源控制及有效能源提供而決定其位置 . (所有的 樹/植物/結構物 或活動等 , 皆需依照以上原則決定其適當位置 .)
0 區 : 為 房屋建築區 , 主要活動中心 . 設計著重於 居家安全/空間使用/節能環保 等功能 .
I 區 : 為 需要受高度控制與高頻率探訪地區 , 可設計成 花園/工作場所/溫室/小動物飼養/保健植物/能源儲存空間 等高密度使用區域 .
II 區 : 為 綠籬/臺階地/池塘 等結構物所在 , 小型果樹與常需要照顧的和觀察的動植物可放置於此區 , 並在此區設置網狀滴水灌溉系統 .
III 區 : 為 放牧大型動物與主要作物區 , 包括防風林/灌木叢/飼養牛羊及可提供動物飼料的大樹(如堅果類/橡樹...) .
IV 區 : 屬於 收集耐久性食物/放養野生動物與栽種不需修剪之樹林之區 .
水源儲水 區 : 位居基地高處 , 可利用重力提供全區飲用水及灌溉水 .....
其他未繪製區域 , 可為造林區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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