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特定農業區
使用分區:特定農業區
使用地類別:( 可變更編定原則 )
1. 農牧用地。2. 礦業用地。3. 水利用地。4. 古蹟保存用地。5. 生態保護用地。6. 國土保安用地。7.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。
(二) 一般農業區
使用分區:一般農業區
使用地類別:( 可變更編定原則 )
1. 農牧用地。2. 林業用地。3. 養殖用地。4. 鹽業用地。5. 礦業用地。6. 交通用地。7. 水利用地。8. 遊憩用地。9. 古蹟保存用地。10. 生態保護用地。11. 國土保安用地。12. 墳墓用地。13.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。
(三) 鄉村區
使用分區:鄉村區
使用地類別:( 可變更編定原則 )
1. 乙種建築用地。2. 農牧用地。3. 交通用地。4. 水利用地。5. 遊憩用地。6. 古蹟保存用地。7. 生態保護用地。8. 國土保安用地。9.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。
(四) 山坡地保育區
使用分區:山坡地保育區
使用地類別:( 可變更編定原則 )
1. 丙種建築用地。2. 農牧用地。3. 林業用地。4. 養殖用地。5. 礦業用地。6. 交通用地。7. 水利用地。8. 遊憩用地。9. 古蹟保存用地。10. 生態保護用地。11. 國土保安用地。12. 墳墓用地。13.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。
(五) 森林區
使用分區:森林區
使用地類別:( 可變更編定原則 )
1. 丙種建築用地。2. 農牧用地。3. 林業用地。4. 養殖用地。5. 礦業用地。6. 交通用地。7. 水利用地。8. 遊憩用地。9. 古蹟保存用地。10. 生態保護用地。11. 國土保安用地。12.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。
(六) 風景區
使用分區:風景區
使用地類別:( 可變更編定原則 )
1. 丙種建築用地。2. 農牧用地。3. 林業用地。4. 養殖用地。5. 礦業用地。6. 交通用地。7. 水利用地。8. 遊憩用地。9. 古蹟保存用地。10. 生態保護用地。11. 國土保安用地。12. 墳墓用地。13.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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